电商税务新规下,怎么大卖家都在变更主体?这个方法有用吗?
“张老板刚把天猫店从自己公司转到运营名下,三个月后却收到补税通知——税务系统自动关联了新老主体,追缴历史税款。”
2025年6月23号,《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》正式落地后,很多电商老板慌了,跑来问我:“现在改个公司主体能避税吗?比如把店铺从A公司转到B公司,是不是就能甩掉之前的税务问题?”
由此可见,当平台必须把每个订单、每笔流水都报给税务局时,很多老板寄希望于“换个公司主体经营”来规避风险,但结果往往事与愿违。
去年有个做服装的电商老板,听说税务要严查,火速把店铺从自己名下的A公司转到老婆的B公司,结果今年被追缴税款时傻眼了:
税务局把两家公司的账合并计算,不仅没避税,还多付了变更手续费。
这种操作在新规下完全失效,原因很直白:
1、穿透式监管平台每季度向税务部门报送的数据包含订单流水、支付账户、店铺ID,而新旧主体但凡有相同控制人、相同IP或相同收款账户,系统自动关联预警。就像你用两个微信号但同一手机登录,腾讯知道是同一人,税务系统更清楚谁在玩“左手倒右手”。
2、夫妻店=一人公司把店铺从丈夫公司转给妻子公司?法院早有判例:夫妻股东公司本质是“一人公司”,双方需承担无限连带责任。这好比两口子共用一张信用卡,银行追债时找的还是同一个家。
3、历史责任甩不掉哪怕老主体已注销,税务机关仍可追溯3-5年内的涉税记录。有个佛山商家2019年用个人账户收店铺款,2024年主体变更后仍被追缴,只因平台数据留存显示历史流水。
当然也有成功案例。比如老板把店铺卖给运营,自己转做供货商,这就有了商业实质。但必须做到三点:
交易真实:签店铺转让合同,按利润×市盈率定价(比如店铺月赚5万,作价50万合理),对公账户付款留痕
债务切割:老主体承担历史售后、货款纠纷,签《债务分割函》
业务隔离:新主体独立运营(换办公地、员工签新合同),老主体开发票供货
但这一切的前提是:变更必须伴随业务重构。
就像你转让餐馆不能只给钥匙,还得移交厨师、客户、供应链——税务要看到完整的经营转移证据链。
所以结论是:变更主体≠避税工具,而是税务架构的优化手段。没真实业务支撑的变更,反而会因“偷税定性”被罚0.5-5倍税款。
电商交税还有一个问题:钱从平台进,税该怎么交?
“我月销50万,平台抽成5万、运费8万、退货12万,到底按多少交税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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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是多数卖家的困惑。新规下平台报送的是实收交易额(扣除退款前),但税务核算自有规则:
个人卖家订单收入减除20%费用后按劳务所得计税,500万收入约缴个税100万(税率35%)
企业卖家小规模纳税人:季度30万内免增值税(超则3%),利润100万内企业所得税5%一般纳税人:增值税率13%(可抵扣进项),企业所得税25%
刷单是颗巨雷。上海某服装店2024年刷单500万未申报,税务按“虚增收入”追缴税款+罚款共210万。
现在平台数据直连税务系统,刷单流水在后台一览无余。
很多老板吐槽:“进货都是找工厂拿货,根本不开票,怎么办?”这里提供几个土办法:
1、尽量找能开票的供应商
哪怕价格高点,长期看能省税。比如进货100元不要票,和进货105元要票,可能后者更划算。
2、用个体户或小规模纳税人身份
小规模纳税人不需要那么多进项票(比如季度30万以下免税)。
3、走代开发票
如果供应商不开票,可以去税务局代开(但需要配合提供合同、转账记录)。
4、调整业务模式
比如自己注册个公司做采购主体,工厂开票给公司,公司再卖给自己的店铺。
注意! 如果完全没进项票却大量卖货,税务局可能直接按“收入全额”征税,那就亏大了!
最后提两个合规方案:
① 成立个体户:用2个个体户拆分收入(各≤480万/年),核定征收综合税负2.8%
② 入驻返税园区:在税收洼地设采购主体,解决50%进项票缺口
政策越来越严,但机会永远留给守规矩的人!返回搜狐,查看更多