组织淫秽表演罪(一)涉黄直播平台的经营者、管理者、老板、财务判几年?
淫秽视频20个以上、淫秽图片200以上、实际被点击数一万次以上、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。
B、刑期3年以上10年以下的标准。
淫秽视频100个以上、淫秽图片1000以上、实际被点击数五万次以上、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。
C、刑期10年以上的标准。
淫秽视频500个以上、淫秽图片5000以上、实际被点击数25万次以上、违法所得25万元以上。
我们要注意, 2017 年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的《关于利用网络云盘制作、复制、贩卖、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牟利行为定罪量刑问题的批复》中对利用云盘进行贩卖、传播淫秽视 频数量的认定标准进行了放宽 ,指出可根据行为人违法所得、传播范围、一贯表现等综合评价其社会危害性,以体现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。
例如,赵某淫秽物品牟利案,一审10年,二审台州中院改判5年。(2018)浙10刑终287号。吴某淫秽物品牟利罪,一审10年,二审珠海中院改判3年半。(2015)珠中法刑一终字第483号。
目前,对直播涉黄行为的定罪存在罪名混乱的情况,同样是直播涉黄行为,在不同的法院可能会有不同的罪名和刑期。
案例:1:“SKY”“半糖”“夏娃”APP网络直播平台进行淫秽直播表演案件,组织者一审被判组织淫秽表演罪,判有期徒刑11个月,检察院抗诉,认为应该判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,检察院要求将刑期提高到三年以上,最终法院没有采纳检察院抗诉意见。
案例2:某直播平台淫秽直播案,主犯何某一审被判决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,判决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,何某不服,上诉,中山市中级法院二审后认为,对何某的罪名认定错误,改判为组织淫秽表演罪,刑期改为七年。
我们律师在办理案件时,从以下几方面争取最轻的罪名定性:
①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,传播的是固定淫秽信息的某种载体,具有反复被多人看到或听到可能性,淫秽信息应具有附着于有形或无形载体的本质特征。
②淫秽主播直播平台上的表演是即时性的,仅有当时在线观看的观众可以看到。
③直播平台不具有点播、回放或下载视频的功能,一旦淫秽表演者结束表演,观众即无法反复观看,亦无法转给他人观看,无法将淫秽视频二次传播。
所以,我们律师在办理此类案件时,要对涉案的网站、app的功能特性非常了解,并能真正理解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与组织淫秽表演罪的区别,两个罪名区别的关键是,淫秽内容是否是即时性的,是否具有点播、回放或下载视频的功能,是否能二次传播。
我们律师需要特别注意的是,现在很多色情直播APP兼具有直播和云播功能,对于此种情况的案件,该如何争取到有利的定性考验着我们的智慧。需要研究此类案件的相关规定和处理经验的,可以百度搜索张洪强律师网站。
色情直播犯罪(一):直播平台涉黄的定罪量刑标准。
色情直播犯罪(二)直播平台从定性化解涉黄风险
色情直播犯罪(三)付费直播平台从证据上争取最轻处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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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张洪强律师,禁止转载复制,张洪强律师专注于网络色情犯罪研究,有需要交流的可以百度搜索张洪强律师电话、网站。返回搜狐,查看更多